許可事項名稱 | 企業(yè)名稱登記 |
登記機關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設定依據(jù) | 1、《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 2、《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 不收費。 |
報送材料目錄及說明 |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注:《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è)登記網(wǎng)》(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
受理條件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辦理時限 | 當日辦結。 |
辦理流程 | 1、直接辦理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場對申請預先核準的企業(yè)名稱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
承辦部門 | 企業(yè)注冊局企業(yè)注冊處 |
辦理崗位及權限 | 企業(yè)處工作人員:受理、審查。處長:核準。 |
辦理結果的形式 |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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