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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 江蘇
  • 狀態:公告
所在地區江蘇招標類型公告
請點擊下載發布時間2020-10-16
[0]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的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 E3205850302001859 項目名稱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
標段編號 E3205850302001859003001; 標段名稱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招標人名稱
代理機構名稱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標段具體信息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報名地點
公告發布日期
計劃開工時間 計劃竣工時間
公告開始時間 2020年10月16日 公告結束時間 2020年11月3日
工程類型 工程監理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擬選報名人員資質等級
企業業績、信譽
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其他條件
公告信息 Report

1.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 的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已經由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批準建設。 “資金核定表”(資金核定表編號:0)已經財政審核。 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 自籌, 現已落實。現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工程的投標。

2. 蘇州正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太倉市瀏河鎮牌新長公路南 招標類型: 監理 所屬地區: 蘇州市·太倉市

(2) 工程規模: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 建筑面積: 7000.00 招標金額: 65.0000萬元

(3) 計劃開、竣工時間:2020-12-05至2022-06-08

4. 本招標工程共分 1 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標段編號 標段內容 合同估算價(萬元) 對企業的資質、等級要求 對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要求 企業業績和信譽 預選承包商要求 招標文件售價 是否網上支付 是否網上招投標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65.0000 [房屋建筑工程丙級](含)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 良好 240

企業允許申請標段數:1 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允許申請標段數:1

5.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

(一) 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

(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企業的資質類別、 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 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 聯合體的資格( 資質) 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1)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2)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 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 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 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 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二) 資格審查必要合格可選條件:

(三) 投標申請人有以下情形的,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代建人、 項目管理人, 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代建人、 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 財產被接管、 凍結和破產狀態, 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6.招標文件的獲取。

(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下表對應時間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文件。

標段序號 標段內容 購買招標文件起時間 購買招標文件止時間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2020-10-16 12:00 2020-11-03 13:30

(2) 潛在投標人應在截標時間十天前隨時查看“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有關該工程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投標損失自負。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如下表:

標段序號 標段內容 投標文件提交起時間 投標文件提交止時間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2020-10-16 12:00 2020-11-03 13:30

投標文件的遞交是指使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上傳,如采用電子光盤遞交標書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地點為:蘇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3號樓3樓)。

(2)逾期上傳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招標人地址:

聯系人: 張妙文 傳真: 電話: 18013778975
郵 編: e-mail:

9.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太倉市城廂鎮慶陽路15號

聯系人: 葉新強 傳真: 電話: 13063743695
郵 編: e-mail:

10. 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信息:

項目組組長: 曹宇花 職稱或執業資格: 04;
聯系電話: 13915667760 上崗證號: 蘇招E1753

11.要求本公告發布日期為2020-10-16至2020-11-03

12.備注:1、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及擬委派的投標項目總監須按時出席開標會,在開標點名核驗時須出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未參加開標會或未出示相關證件原件按無效標處理; 2、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須嚴格執行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項目開、評標活動的通知”,攜帶加蓋公章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交易項目交易項目人員信息登記表》(蘇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太倉分中心-中心),投標人代表必須為“蘇康碼”綠碼持有者。未攜帶《交易項目人員信息登記表》或“蘇康碼”持紅碼和黃碼者的,禁止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其投標無效。持綠碼者,可以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同時預留足夠時間提前到達開標室,并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超過 37.2 度的不得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其投標無效;3、投標所有資料均需在投標文件中上傳掃描件,開標時提供原件備查; 4、投標單位中標后須按江蘇省、蘇州市及太倉有關監理備案要求進行監理組崗位人員備案,評標時不作要求; 5、請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前隨時通過投標工具軟件、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及太倉市招投標交易平臺查看本項目后續發布的招標答疑及補充通知,并按要求進行投標;6、投標人對開標、評標結果持有異議的,投訴處理程序按蘇建規字〔2016〕4號文規定執行。

13.保證金信息:

(1)戶名: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保證金專戶

(2)開戶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支行

(3)保證金賬戶:3112010031051779136

(4)保證金金額(元):10000.00

(5)投標保證金允許遞交方式:電匯;保函;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報名信息 請申請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時 分 至 時 分,下午 時 分 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時 分至 時 分,下午 時 分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獲取 。
特殊公告 [0] Report

1.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 的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已經由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批準建設。 “資金核定表”(資金核定表編號:0)已經財政審核。 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 自籌, 現已落實?,F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工程的投標。

2. 蘇州正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太倉市瀏河鎮牌新長公路南 招標類型: 監理 所屬地區: 蘇州市·太倉市

(2) 工程規模: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 建筑面積: 7000.00 招標金額: 65.0000萬元

(3) 計劃開、竣工時間:2020-12-05至2022-06-08

4. 本招標工程共分 1 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標段編號 標段內容 合同估算價(萬元) 對企業的資質、等級要求 對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要求 企業業績和信譽 預選承包商要求 招標文件售價 是否網上支付 是否網上招投標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65.0000 [房屋建筑工程丙級](含)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 良好 240

企業允許申請標段數:1 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允許申請標段數:1

5.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

(一) 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

(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企業的資質類別、 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 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 聯合體的資格( 資質) 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1)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2)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 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 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 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 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二) 資格審查必要合格可選條件:

(三) 投標申請人有以下情形的,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代建人、 項目管理人, 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代建人、 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 財產被接管、 凍結和破產狀態, 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6.招標文件的獲取。

(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下表對應時間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文件。

標段序號 標段內容 購買招標文件起時間 購買招標文件止時間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2020-10-16 12:00 2020-11-03 13:30

(2) 潛在投標人應在截標時間十天前隨時查看“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有關該工程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投標損失自負。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如下表:

標段序號 標段內容 投標文件提交起時間 投標文件提交止時間
一標段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2020-10-16 12:00 2020-11-03 13:30

投標文件的遞交是指使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上傳,如采用電子光盤遞交標書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地點為:蘇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3號樓3樓)。

(2)逾期上傳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招標人地址:

聯系人: 張妙文 傳真: 電話: 18013778975
郵 編: e-mail:

9.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太倉市城廂鎮慶陽路15號

聯系人: 葉新強 傳真: 電話: 13063743695
郵 編: e-mail:

10. 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信息:

項目組組長: 曹宇花 職稱或執業資格: 04;
聯系電話: 13915667760 上崗證號: 蘇招E1753

11.要求本公告發布日期為2020-10-16至2020-11-03

12.備注:1、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及擬委派的投標項目總監須按時出席開標會,在開標點名核驗時須出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未參加開標會或未出示相關證件原件按無效標處理; 2、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須嚴格執行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項目開、評標活動的通知”,攜帶加蓋公章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交易項目交易項目人員信息登記表》(蘇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太倉分中心-中心),投標人代表必須為“蘇康碼”綠碼持有者。未攜帶《交易項目人員信息登記表》或“蘇康碼”持紅碼和黃碼者的,禁止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其投標無效。持綠碼者,可以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同時預留足夠時間提前到達開標室,并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超過 37.2 度的不得進入開標室參加開標,其投標無效;3、投標所有資料均需在投標文件中上傳掃描件,開標時提供原件備查; 4、投標單位中標后須按江蘇省、蘇州市及太倉有關監理備案要求進行監理組崗位人員備案,評標時不作要求; 5、請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前隨時通過投標工具軟件、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及太倉市招投標交易平臺查看本項目后續發布的招標答疑及補充通知,并按要求進行投標;6、投標人對開標、評標結果持有異議的,投訴處理程序按蘇建規字〔2016〕4號文規定執行。

13.保證金信息:

(1)戶名: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保證金專戶

(2)開戶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支行

(3)保證金賬戶:3112010031051779136

(4)保證金金額(元):10000.00

(5)投標保證金允許遞交方式:電匯;保函;

報名信息 請申請人于 時 分,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 時 分,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提交資格預審文件。
相關附件
招標文件正文.pdf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工程 監理招標文件 招標代理單位:蘇州正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日 期:2020年10月15日 1 目 錄 第一章 投標人須知 ...................................................................................................................................... 5 1. 總則 ......................................................................................................................................................... 8 1.1 項目概況 ........................................................................................................................................... 8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 8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 8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 8 1.5 費用承擔 ............................................................................................................................................... 9 1.6 保密 ....................................................................................................................................................... 9 1.7 語言文字 ............................................................................................................................................. 10 1.8 計量單位 ............................................................................................................................................. 10 1.9 踏勘現場 ............................................................................................................................................. 10 2. 招標文件 ............................................................................................................................................... 10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 10 2.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 11 3. 投標文件 ............................................................................................................................................... 12 3.1.投標文件的組成 .............................................................................................................................. 12 3.2 投標報價 ......................................................................................................................................... 13 3.3 投標保證金 ...................................................................................................................................... 14 3.4 投標有效期 ...................................................................................................................................... 14 3.5 資格審查資料 .................................................................................................................................. 14 3.6 投標文件的編制 ............................................................................................................................. 14 3.7 投標文件的格式及簽署 ................................................................................................................. 15 4. 投標 ....................................................................................................................................................... 15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 15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 16 4.3 投標截止時間 ................................................................................................................................. 16 4.4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 16 5. 開標 ....................................................................................................................................................... 17 6. 評標 ....................................................................................................................................................... 18 6.1 評標委員會 ...................................................................................................................................... 18 2 6.2 評標原則 .......................................................................................................................................... 18 6.3 評標 .................................................................................................................................................. 18 6.4 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的評審 .......................................................................................................... 19 6.5 投標文件的澄清 .............................................................................................................................. 19 7. 合同授予 ............................................................................................................................................... 19 7.1 定標方式 ......................................................................................................................................... 19 7.2.簽發中標通知書 .............................................................................................................................. 20 7.3.合同的簽訂 ...................................................................................................................................... 20 7.4.履約擔保 .......................................................................................................................................... 20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 20 8.1 重新招標 ......................................................................................................................................... 20 8.2 不再招標 ......................................................................................................................................... 21 9. 紀律和監督 ........................................................................................................................................... 21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 21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 21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 21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 21 9.5 投訴 ................................................................................................................................................. 22 10.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 22 第二章 評標辦法 ................................................................................................................................. 23 一、對投標人監理大綱的評估,總分為 20 分。 .................................................................................. 23 二、對投標人總監答辯進行評估,總分為 2 分。 ................................................................................ 24 三、對投標人總監資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 10 分。 .......................................................... 24 四、對投標人監理人員配備的評估,總分為 17 分。 .......................................................................... 25 五、對投標人監理服務收費的評估,總分為 40 分。 .......................................................................... 25 六、對投標人企業經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 4.5 分。 ......................................................... 25 七、滿足工程所需的檢測設備,總分為 5 分。 .................................................................................... 26 第三章 合同條款 .......................................................................................................................................... 29 第一部分 協議書 .................................................................................................................................... 29 一、工程概況 ........................................................................................................................................ 29 二、詞語限定 ........................................................................................................................................ 29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 29 3 四、總監理工程師 ................................................................................................................................ 30 五、簽約酬金 ........................................................................................................................................ 30 六、期限 ................................................................................................................................................ 30 七、雙方承諾 ........................................................................................................................................ 31 八、合同訂立 ........................................................................................................................................ 31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 32 1. 定義與解釋 ....................................................................................................................................... 32 2. 監理人的義務 ................................................................................................................................... 33 3.委托人的義務 .................................................................................................................................. 35 4. 違約責任 ........................................................................................................................................... 36 5. 支付 ................................................................................................................................................... 36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 36 7. 爭議解決 ........................................................................................................................................... 37 8. 其他 ................................................................................................................................................... 38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 39 1. 定義與解釋 ....................................................................................................................................... 39 2. 監理人義務 ....................................................................................................................................... 39 3. 委托人義務 ....................................................................................................................................... 40 4. 違約責任 ........................................................................................................................................... 41 5. 支付 ................................................................................................................................................... 41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 41 7. 爭議解決 ........................................................................................................................................... 41 8. 其他 ................................................................................................................................................... 42 附錄 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 43 附錄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 45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 45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45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 45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 45 第四章 投標文件格式 ................................................................................................................................ 46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 47 二、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 .................................................................................................................... 49 4 三、商務標 .................................................................................................................................................. 5 四、監理大綱 .............................................................................................................................................. 9 五、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證明材料 ........................................................................................ 10 5 第一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名稱: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太倉市瀏河鎮 聯系人:張妙文 電話:18013778975 1.1.3 招標代理機構 名稱:蘇州正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倉市長春北路9號6樓 聯系人:葉新強 電話:13063743695 1.1.4 項目名稱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 1.1.5 建設地點 太倉市瀏河鎮 1.1.6 業主提供的現場條 件 1、現場辦公條件:臨時辦公場所及辦公設施由施工單位提供 2、交通條件:現狀道路至施工現場暢通 3、現場通信條件:信號暢通 4、現場食、宿條件:投標人自理 5、其它:/ 1.2.1 資金來源 ?國有資金□非國有資金 1.2.2 出資比例 國有資金:100%,其中,財政資金%。 非國有資金:%。 1.2.3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缺陷責任期 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理,進行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 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等的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樁基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消防、暖 通、鋼結構、幕墻、基坑支護、基坑監測、室外總體、市政道路、 綠化景觀、室外雨污水、室外弱電(含智能化)、室外路燈亮化、 室內裝飾、智能化、空調、電梯、廚房設備等等工程的監理工作 1.3.2 計劃工期 招標工期:550日歷天; 計劃開工:2020-12-05 00:00:00 1.3.3 質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 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 財務要求:良好 業績要求:/ 信譽要求:良好 總監資格要求: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房屋建筑工程 專業) 其它要求: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及總監攜帶身份證明在投標截 6 止時間前簽到。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總監應當 按時參加開標會,并在招標人按開標程序進行點名時,向招標人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 件、總監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證明其出席,未參加開標會的 或不能提供證明資料的投標人,視為無效投標。法定代表人或授 權委托人還須攜帶投標人數字證書,總監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 達的,則視為該投標人自動放棄該項目的投標,其投標書視為無 效標書。 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 標 ?不接受□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具有聯合體協議書 2.2.2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 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020年10月19日 16:00 2.2.3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 澄清時間 2020年10月20日 16:00 2.2.4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 修改時間 2020 年 10 月 19 日 16:00 至投標截止時間 15 天前 3.3.1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年度投標保證金 參見太倉市建筑市場信息網公告通知《關于監理單位實行年度投 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1萬元 3.4.1 投標有效期 自投標截止之日算起90天內 3.1.8 投標文件份數 每標段 1 份 3.6.3 簽字或蓋章要求 電子簽章 4.1.2 電子標書光盤和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證明材料 封套上寫明 投標人名稱: 招標人名稱: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 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監理(項目名稱)新建新塘醫療服務 中心項目監理(標段)投標文件 在 2020 年 11 月 03 日 13:30 前不得開啟 4.2.1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地點: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市場服務窗口 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 99 號三號樓 3 樓 網上投標網址: http://www.tcjzsc.net 4.2.2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否□是 4.3 投標截止時間 2020 年 11 月 03 日 13:30(北京時間)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太倉市縣府東 街99號三號樓3樓)開標現場 6.1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3人,其中招標人代表0人,專家3人。 評標專家確認方式: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7.1.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 會確定中標人 □ 是 ? 否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3 7.4 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形式:/(本票或匯票)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5%。)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1、監理評分細則及定標辦法以招標文件第二章評標辦法中的附表評分細則中的 內容為準。 7 2、投標單位授權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及擬委派總監必須到場參加開標會(提 供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標 書處理。 3、總監在太倉市區域范圍以外須無在監項目,在太倉市內有在監工程的,須 有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證明文件上傳至其他材料中,開標 時原件帶至開標現場以備核查,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4、對投標單位監理人員的配置要求: 4.1、總監: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房屋建筑工程),總監必須為投標 單位專職人員,不得同時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總監專業以國家注冊監理 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為準。 4.2、總監的注冊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近期社保繳費證明、職稱證書等須 在投標文件中上傳。 4.3、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投標人在中標后須配置駐場專監及監理員, 配置人員資質數量須符合工程規模及監理備案規定要求(評標時不做要求); 如人員配備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發包人有權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解除合同, 承包人承擔發包人經濟損失及一切法律后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接受發包人 對人員到崗及服務質量的考核。 5、投標所有資料均需在投標文件中上傳,開標時攜帶原件備查,凡涉及評分項 的投標資料,未上傳的評委有權不計分。 6、本工程監理費招標控制價為:64.72萬元(按工程造價3800萬元計算,按發改 價格[2007]670號文基價下浮20%,專業調整系數為1.0、復雜程度調整系數為 0.85、高程調整系數為1.0)。 7、本項目監理服務期限:施工準備階段至整個工程竣工備案完成并且各項質量 保修期滿為止。 8、本工程技術標(監理大綱)不作要求。 9、投標保證金: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1)單項保證金:繳納賬號詳見“招標公告”;采用電匯、 轉賬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提交,不得以分支 機構等其他名義提交。 (2)銀行保函:需由投標人基本賬戶所在網點或其上 級銀行機構出具;以銀行保函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在開標現場簽到時遞交 銀行保函原件,未遞交的按無效標處理。 (3)前附表3.3.1條款年度投標保證 金停止使用,不接受其他方式的保證金或保函。 注:各投標單位自行與太倉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交納情況,投標截止時間后未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單 位其投標文件無效。保證金手續辦理咨詢聯系電話:0512-53545135。 10、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后需向招標人額外提供與投標所報電子文件一致 的紙質投標書6份。 11、上述2.2.4條“....至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修改為“....至投標截止時間5天前”。 12、請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前隨時通過投標工具軟件或登錄太倉市公共資 源交易網查看可能發布的招標答疑及補充通知等,投標人遺漏或未及時獲知相 關答疑、通知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 13、投標人對招標過程或評標結果等持有異議的,異議及投訴處理程序按蘇建 規字〔2016〕4號文《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異議與投 訴處理實施辦法》執行。 14、招標文件后續條款中如有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標人須 知前附表為準。 1、專業調整系數為 1;工程復雜度調整系數為:0.85;海拔高程調整系數為:1; 2、本招標文件由招標人解釋。 8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 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標段監理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標段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6 業主提供的現場條件(包括交通、通訊、住宿等):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本工程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時: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監 理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格審查合格條件包括: (1)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企業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9 (5)企業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6)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 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7)企業及總監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應資質等級,具體詳見投標人須知 前附表; (8)擬承接本工程的總監無在監工程;或在太倉市范圍內承接的在監工程不滿3項,且 經原業主書面同意參加其他項目的投標。 (9)其它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本章第 1.4.1 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 方權利義務,并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遞交給招標人。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 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法律約束力。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由聯 合體的各成員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聯合體代表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 并提交給招標人。 (3)聯合體代表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所有成員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 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出現上 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其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均做無效標處理。 (5)除非另有規定或說明,本須知中“投標人”一詞亦指聯合體各成員。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投標單位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以及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結果如 何,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 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0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投標文件應使用中文編制,投標文件中必須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須附有中文譯本。對于 未附有中文譯本和中文譯本不準確的投標文件,由此引起的對投標人不利后果的,招標人概 不負責。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投標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招標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1.9.1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 1.9.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工程場地和相關周邊環境情況的相關資料,供投標人在編制投 標文件時參考,但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9.3招標人應向投標人提供能反映工程場地和相關周邊環境情況的照片、視頻、文字說 明等的相關資料,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但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 決策負責。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1.1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人須知; (2)評標辦法; (3)合同條款; (4)投標文件格式 (5)附件; 根據本章第 2.2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標答疑、補遺文件),構成招標文件的 組成部分。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應通過“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隨時 11 查看有關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澄清、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答疑、補遺文件)等內容。查詢如有 遺漏,其風險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投標人從“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 招標文件后,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內容,招標文件與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標 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條款、格式和標準要求等,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 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其風 險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且根據有關條款規定,其投標有可能被拒絕。 2.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2.2.1 投標人從“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招標文件后,應仔細閱讀招 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答疑,實行網上提疑和答疑。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 招標人予以澄清,應登錄“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時限前停止提疑。詳見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操作指南 及常見問題解答。 2.2.3 招標人將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時限前在網上解答招標文件的疑問,并形成招標 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將在“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向所有 投標人公示,但不指明來源。 2.2.4 招標文件發布后,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時限的任何時候,確實需要變更招標文 件內容的,招標人可主動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澄清答疑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并同 時報招標辦備案。招標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發 布,招標文件的答疑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具有約束力。 2.2.5 招標文件的答疑在“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公示后,若投標人對招 標文件的答疑有需要進一步澄清的,應在 24 小時內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太倉市建設工程發 承包全網運行平臺”提出。 2.2.6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 15 天前隨時查看“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 中有關該工程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投標損失自負。 2.2.7 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均以網上發布的為準。 2.2.8 為使投標人在編寫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答疑部分進行研究,招標人 可以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具體時間將在招標文件的答疑中明確。 2.2.9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相互矛盾時,若無其他特別說明一般均以最后發 12 出的文件為準。 3. 投標文件 3.1.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本工程投標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申明、資格審查申請書、商務標、技術標、工程業 績證明材料五大部分組成。 3.1.2 法定代表人申明,采用電子標書形式。 3.1.3 資格審查申請書,采用電子標書形式,內容包括: (1)申請人簡介 (2)承諾書 (3)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已完成類似及以上工程、在建工程情況表 (4)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原件掃描件(彩色) (5)資格審查附件 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彩色); ②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掃描件(彩色,應含年檢、變更欄等); ③擬派項目總監資質證書原件掃描件(彩色,應含年檢、變更欄等); ④總監無在監工程或在監工程不滿 3 只的承諾書; ⑤各在監工程建設單位同意投標總監監理其他工程的證明原件掃描件(彩色)(如總 監有在監工程); ⑥其他材料。 3.1.4 商務標,采用電子標書形式,內容包括: (1)投標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投標保證金(年度投標保證金或保函原件掃描件) (4)授權委托書 (5)其他材料 3.1.5 監理大綱,采用電子標書形式,內容包括 (1)監理大綱封面; 13 (2)監理大綱內容(應簡潔明了,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包括: ①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②工程進度保證措施; ③工程投資控制措施; ④合同與信息管理措施; ⑤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⑥現場組織與協調措施; ⑦工程監理重點、難點分析; 3.1.6 工程業績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原件在開標時隨身攜帶備查,內容包括: (1)類似及以上工程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包括:①中標通知書或落實監理單位備案表; ②監理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書; (2)示范監理工程、優質工程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包括:①中標通知書或落實監理單位 備案表;②監理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書;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建筑行業協會頒發的 獲獎文件、證書; 說明: A、本工程的類似工程指: 。 B、類似及以上工程業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C、示范監理工程、優質工程的業績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建筑行業協會頒發的獲 獎文件或證書為準,如獲獎文件或證書中未注明監理單位及總監的,需提供《落實單位監理 備案表》及監理合同以供評標委員會核實,如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則不予確認該項業績。 D、示范監理工程 、優質工程業績有效期:詳見招標文件。 投標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業績證明材料的或提供審核的原件不完整的或未提供與復印 件完全一致的原件的,不計該項分值;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 規定處理。 3.1.7 有標段之分的,每個標段的投標文件均應包括以上組成內容。 3.2 投標報價 3.2.1 本招標工程項目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 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 號)標準。 3.2.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確定的委托監理的范圍和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 14 費用。 3.2.3 本工程投標報價采用的幣種為 人民幣 。 3.3 投標保證金 3.3.1 投標人必須按投標須知前附表所規定的形式和金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3.3.2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拒絕按本投標須知第 6.5 款規定修正報價; (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協議。 3.4 投標有效期 3.4.1 在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 有效。 3.4.2 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 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對此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 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 其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地延長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投標須知 第 3.3 條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和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 3.5 資格審查資料 3.5.1 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按實際情況提供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滿足投 標資格要求,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6 投標文件的編制 3.6.1 投標文件應按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使用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 招投標專用工具軟件編制且使用 CA 數字證書加密。投標文件以上傳至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 包全網運行平臺為準。 3.6.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 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1)投標人必須根據總工期要求編制詳細監理大綱; 15 (2)投標人應根據本招標文件及本工程具體情況充分考慮風險因素,以決定是否投標, 一旦決定投標,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書格式編制投標文件,否則將視為重大偏 差。 3.6.3 投標文件應在投標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申明、申請人簡介、承諾書、聯合體協 議書(如有)、總監無在監工程或在監工程不滿 3 只的承諾書、投標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明、授權委托書(如有)、監理大綱封面按格式要求加蓋數字證書中的電子印章。 3.7 投標文件的格式及簽署 3.7.1 具體生成投標文件的方法及電子簽名請詳見“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 臺使用指南”。 3.7.2 商務標: 投標單位提供的電子文檔部分應包括:所有單位工程的 JSTB 為后綴的 文件。如果投標單位未提供上述內容,投標文件將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3.7.3 監理大綱內容編制:采用暗標形式。采用暗標形式的須按下列格式編制,否則視 為無效投標文件: 監理大綱中不得含有能夠表明或暗示投標人身份的內容。 監理大綱采用 A4 頁面,無頁碼,字體為仿宋 GB2312,字號為三號,字形為常規,不得 加粗、傾斜等,行距為 1.5 倍,頁面設置中文檔網格為無網格,字符間距為標準,其中圖、 表格式不作要求。 監理大綱中所有內容均不得使用彩色的字體、圖表、圖片等。 制表要求:表格用 0.5 磅細實線,邊框不加粗。 監理大綱電子標書中“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各投標單位只能標明崗位名稱(如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和崗位人員配備數量等,不能出現投標單位名 稱、人員姓名等能體現有關投標人信息的提示性標記、文字、語句等。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投標文件密封要求:投標人應將電子標書光盤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及工 程業績證明材料密封,有標段之分的應按標段分開密封,封袋個數不限,封袋封口處加蓋投 16 標人法人章。 4.1.2 投標文件的標記要求:所有封袋上均應寫明招標人名稱、投標人名稱、工程名稱(有 標段之分的還應另行注明標段)及“在 年 月 日 時 分前不得開啟”字樣。 4.1.3 采用電子招標的投標文件應使用數字證書認證,并使用 CA 認證數字證書加密,具體詳 見“太倉市建設工程發承包全網運行平臺使用指南”。 4.1.4 投標文件未按本章第 4.1.3 項要求加密和數字證書認證的,將被視為無效投標文件,投 標文件將被拒絕,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本章第 4.3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文件的 遞交是指使用太倉市建筑市場信息網網上招投標系統,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后 綴名為 sztf)的上傳,以及將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證明材料送達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規定的地點,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或送達的,視為逾期送達。 4.2.2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 投標截止時間 4.3.1 投標人須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開 標現場給招標人。 4.3.2 延長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招標人與投標人在原投標截止期的全部權利、義務、 責任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期。 4.3.3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原封退給投標人。 4.3.4 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的,招標人有權依法重新招標或不再招標。 4.4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4.1 在本章第 4.3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 件,最終投標文件以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至太倉市建筑市場信息網網上招投標系統最后 一份投標文件為準。 4.4.2在本章第4.3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 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17 4.4.3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撤回應按本投標須知第 4.1 條、第 4.2 條的有關 規定密封、標記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標明 “修改”、“撤回”字樣。 4.4.4 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單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4.4.5 投標截止時間之后,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否則投標保證金將 被沒收。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5.1.1招標人按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投標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擬承接本工程的總監必須按時參加,并攜帶有效身份 證備查。 5.1.2開標時,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應隨身攜帶身份證、近三個月內投標人 為委托代理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投標人與委托代理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在開標現場 供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經辦人驗證核實,投標人未完整提供以上材料的,視為委托代 理人未按時出席開標會議。 5.1.3 開標時,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須攜帶CA認證數字證書參加開標活動,因投標人 原因導致標書無法解密的,視為無效標書。 5.2開標程序 5.2.1 開標時,如投標人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書無效,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并記入企業、人員信用檔案。 5.2.2 開標程序: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各投標人現場監督檢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數字證書有效性和加密狀況。 (5)經確認無誤后,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解密,當眾開標,核驗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總監身份,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 內容,并記錄在案。 (8)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宣讀。 (9)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18 (10)開標結束。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在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依法進行評標工 作。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6.3.1 資格審查,確定進入評審的投標人 6.3.1.1 資格審查由評標委員會中商務標評委組成的資格審查小組負責。 6.3.1.2 資格審查小組逐個審查投標人遞交的資格申請書,按招標公告要求的投標人資格 條件,審核判斷投標人是否滿足該資格條件。 審查過程中如出現疑問,資格審查小組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根據招標公告設置 的條件要求進行判斷,書面記錄有關情況。 全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材料審查完畢后,資格審查小組出具《資格評審報告》,《資格 評審報告》應注明合格投標人名稱以及不合格投標人名稱、不合格原因、澄清情況和資格審 查小組表決情況。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進入下一步商務標、監理大綱、業績等的評審;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6.3.1.3參與評審單位的確定 (一)當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投標。重新組織招 投標后,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仍不足3家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當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大于等于3家時,所有投標人的標書均進入評審。 6.3.2評標標準和方法 6.3.2.1 聽取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工程項目的情況介紹,閱讀、研究招 標文件,核對評標工作用表; 19 6.3.2.2 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以計分的方法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 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具體的評分分值和辦法詳見評標辦法和評分細則。 6.3.2.3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和標準,對各評審對象的監理大綱、總監答辯(如有)、 總監資歷、業績及信譽、監理人員配備、監理服務收費、企業經歷、業績及信譽六個方面進 行評審,并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如出現并列名次的按一個名次計,后續名次空缺。 6.4 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的評審 6.4.1 投標人的不良行為記錄的扣分按太倉市住建局關于違反誠信管理規定的通報文件 執行。 6.5 投標文件的澄清 6.5.1 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 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 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 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6.5.2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 額不一致,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 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7.1.1 招標人確定定標方式。 推薦綜合得分第一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若綜合得分第一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務 標報價低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若報價相同,則由招標人采取抽簽方式確定一家為第一中標 候選人。 20 7.2.簽發中標通知書 7.2.1 按上述 7.1 款定標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后,中標結果將在太倉市建筑市場信息網 公示 3 日歷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中標人。招標人將在投標有效期內簽發“中標 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7.3.合同的簽訂 7.3.1 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 投標文件,使用建設部示范文本訂立書面工程監理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確定的實質性內容的合同或補充合同。 7.3.2 招標人、中標人中任何一方不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7.3.3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轉包) 給他人。 7.4.履約擔保 7.4.1 合同協議書簽署后 7 日內,中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合 同金額的 5%。 7.4.2 若中標人不能按本投標須知第 7.5.1 款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將有權解 除合同,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 部分予以賠償。 7.4.3 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招標人也將在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 時向中標人提供同等數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每個標段均應實質上滿3家參與競爭,否則該標段由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投標人 須知6.3.1.3另有說明的情況除外; 21 (2)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否決所有投標的; (3)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和重大偏差的規定認定為無效投標文件或廢標 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 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 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 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 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 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 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 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 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 22 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它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 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0.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3 第二章 評標辦法 參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若評標過程中出現本評標辦法未盡事宜,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討論決定。具體如下: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定價隨機抽取中標人法。 1、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全部進入抽簽程序。 2、按提交投標文件的先后順序,由招標人公開隨機抽取代表該投標人抽取中簽號的順 序號。 3、按已經確定的抽取中簽號的順序號的次序,由每個有效投標人代表的法定代表或其 授權代表公開隨機抽取中標號,抽中號碼“1”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抽中號碼 “2”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抽中號碼“3”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4、由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中選擇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若排名第一的 投標人放棄中標,則由排名第二的投標人中標,以此類推。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以下規定的評分標準對監理 大綱、總監答辯、總監資歷、業績及信譽、監理人員配備、監理服務收費、企業經歷、業績 及信譽六個方面,采取對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進行量化打分辦法推薦中標人。 一、對投標人監理大綱的評估,總分為 20 分。 (一)監理大綱主要評審內容包括: 1、工程質量保證措施;(4分) 2、工程進度保證措施;(2分) 3、工程投資控制措施;(2分) 4、合同與信息管理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控制措施;(4分) 6、現場組織和協調措施;(2分) 7、工程監理重點、難點分析。(4分) (二)監理大綱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具體編制規則詳見投標人須知 3.7.3。監理大綱的 篇幅一般情況下為 30-40 頁。投標人監理大綱的頁數統計以網上評標系統統計為準,頁數不 24 符合規定的按無效標書處理。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上述每項內容,按優([0.9—1.0]×分值)、良[0.8—0.9] ×分值)、中([0.7—0.8]×分值)、差([0.6~0.7]×分值)四個幅度單獨評審打分,具體 分值詳見評分細則。 (四)投標人監理大綱的最后得分計算方法:取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中去掉一個最 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二、對投標人總監答辯進行評估,總分為 2 分。 (一)評標委員會根據工程情況和投標人監理大綱的編制情況,提出針對性問題,由總 監答辯,并根據答辯情況評分。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按優([0.9—1.0]×分值)、良([0.8—0.9]×分值)、中([0.7 —0.8]×分值)、差([0.6—0.7]×分值)四個幅度單獨評審打分,具體分值詳見評分細則。 (三)投標人總監答辯的最后得分計算方法:取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中去掉一個最 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對投標人總監資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 10 分。 (一)投標人總監資歷的主要評審內容包括:崗位證書、職稱、專業等幾個方面,具體 分值詳見評分細則。 (二)投標人總監監理業績、信譽的評審。 1、擔任過類似及以上工程的總監的得 1分。 2、擔任總監的同類型工程獲得江蘇省級及以上示范監理工程的得 1 分,獲得蘇州市示 范監理工程的得 0.5分,否則得 0分。同一工程按最高業績得分計,不同等級的示范監理工 程,按最高等級計,不重復計分。 3、擔任總監的同類型工程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全國市政金 杯示范工程、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得 1.0,獲得江蘇省級優質工程(揚子杯、紫金杯、 江蘇省市政示范工程)的得 0.5分,獲得蘇州市優質工程(姑蘇杯、天堂杯、蘇州市市政優 質工程)的得 0.3分,獲得太倉市優質工程(婁江杯)的得 0.1分,否則得 0分。同一工程 按最高業績得分計,不同等級的優質工程,按最高等級計,不重復計分。 4、總監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按規定扣分。 5、以上同類型指按專業大類別劃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 25 四、對投標人監理人員配備的評估,總分為 17 分。 投標人監理人員配備的主要評審內容包括:專業配備情況、崗位證、配備人數、人員年 齡等方面,具體分值詳見評分細則。 五、對投標人監理服務收費的評估,總分為 40 分。 (一)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合理性分析,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廢標,低于所有資 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標招標控制價下浮12%的作為低于成 本價,不參與商務標的評審。 (二)監理服務收費的評估,由招標人采取開標時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一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方式: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政府指導價下浮 20%,作為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 40分,與 基準價相比每偏離 1%扣 1 分,得分采用插入法計算。 第二種方式: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 A(有效投標報價<7家時,不去最高最低;7≤ 有效投標報價<10家時,去一個最高價、一個最低價;10≤有效投標報價時,去二個最高價、 二個最低價)。評標基準價 C=A*k,k值取值范圍一般為 95%~98%(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 40分,每正偏離 1%扣 1分,負偏離 1%扣 0.5 分,按插入法計 算。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簽字后,上述評標基本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 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 (三)監理服務收費保留萬元前 2位小數。 六、對投標人企業經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 4.5 分。 (一)企業監理過類似及以上工程的得 1分。 (二)企業在蘇州市范圍內監理過的同類型工程獲得江蘇省級及以上示范監理工程的得 1 分,獲得蘇州市示范監理工程的得 0.5分,否則得 0分。同一工程按最高業績得分計,不 同等級的示范監理工程,按最高等級計,不重復計分。 (三)企業在蘇州市范圍內監理過的同類型工程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魯班獎、國家優 質工程、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得 1分,獲得江蘇省級優質工程 (揚子杯、紫金杯、江蘇省市政示范工程)的得 0.5分,獲得蘇州市優質工程(姑蘇杯、天 26 堂杯、蘇州市市政優質工程)的得 0.3分,獲得太倉市優質工程(婁江杯)的得 0.1分,否 則得 0分。同一工程按最高業績得分計,不同等級的優質工程,按最高等級計,不重復計分。 (四)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 企業有不良行為記錄、不誠信投標行為的按規定扣分。 (五)以上同類型指按專業大類別劃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 七、滿足工程所需的檢測設備,總分為 5 分。 二、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1、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無效投標文件不予參加 評標: (1)投標文件未按本投標須知第 4.1條的要求密封標記的; (2)投標人未攜帶用于解密投標文件的 CA數字證書的; (3)投標人未按投標須知第 3.3.1款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4)投標人未按投標須知 5.1款的要求出席開標會議的; (5)在招標文件要求使用的投標文件格式中,未按格式規定簽字蓋章或加蓋電子簽名的; (6)投標文件未使用 CA 數字證書加密或網上招投標系統無法解密投標文件的; (7)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8)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的; (9)投標人與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在名稱上或法人地位上發生實質性的改變的; (10)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 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和出現本投標 須知第 6.5.2 項情況的除外; (11)監理服務收費超過招標控制價的; (12)投標人監理大綱篇幅超過 頁的; (13)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缺項的; (14)施工組織設計標書不符合暗標格式要求的。 (15)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16)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17)投標質量標準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的; (18)投標文件中出現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要求的; (1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 (20)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2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錯漏之處一致的; (2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的; (2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2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2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者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的; (27)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人投標的; 27 (28)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企業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的反擔保的; (29)不同投標人聘請同一人為其投標提供技術或者經濟咨詢服務的,但招標工程本身要求 采用專有技術的除外; (30)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31)評標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情形。 (32)以上未盡事宜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討論決定。 附表: 評分細則 序 號 評標因素 滿分 評分方法 分值 1 投標報價 27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政府指導價下浮 20%作為招標控制價,本工 程政府指導價為 80.90萬元,招標控制價為 64.72萬元。投標報價 超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無效;若投標報價低于資格審查合格投標 人投標報價平均值下浮 6%且低于招標控制價下浮 12%的作為低于成 本價,其投標無效;無效報價不參與評標基準價 C值計算。 2、評標基準價 C=A×Q1+B×Q2;A為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A 值計算:若有效投標報價單位數量大于等于五家時,去掉 1個最高 報價及 1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如有效投標報價單位數量少于五家時, 不去最高及最低報價,全部參與計算); B 為招標控制價;Q1的 取值范圍為 30%或 40%或 50%,Q2=1-Q1,Q1由投標人代表在開標前 隨機抽取確定。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同的,得 27分。投標報 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正偏離 1%扣 0.9分,每負偏離 1%扣 0.6分 (中間以插值法計算,計算以百分比保留 2 位小數),扣完為止。 3、評標基準價C值一經確定,不因招投標當事人的質疑、投訴、復 議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 27 2 企業情況 4 1、企業監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獲得示范監理項目(或標準化監 理項目)的,省級的得 1.5分,地市級的得 1分,縣市級的得 0.5 分。 提供相關資料掃描件,原件備查。同一項目只計取最高獎項,限評 一項;有效期:省級二年,地市級及縣市級一年(開標之日起向前 推算,以發文日期為準)。 1.5 2、近三年(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企業獲得過建設主管部門或相 關行業協會頒發的先進(或優秀)監理企業稱號的,省級及以上的 得 1.5分,地市級的得 1分,縣市級的得 0.5分。限一項,最高得 1.5 分。 1.5 3、企業近三年(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以竣工驗收證明書時間為 準)監理過施工合同價 28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得 1分。 1 3 總監情況 4 1、總監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加 1 分。 2 2、總監年齡在 50周歲以下的得 1分,否則不得分。 1 3、總監近三年(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以竣工驗收證明書時間為 1 28 準)擔任過施工合同價 28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總監的得 1 分,否則不得分。(總監業績必須為投標單位的業績) 4 檢測儀器 設備 5 本工程監理機構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須滿足各階段工程監理需 要,其中關鍵檢測設備:水準儀、全站儀、回彈儀、經緯儀、激光 測距儀等須全部具備,每缺 1項扣 1分;須提供檢測設備發票及有 效期內的檢測證書掃描件,原件備查。 5 5 不良行為 扣分 按蘇州市住建局最新發布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失信考 評結果執行扣分。 綜合得分=投標報價分+企業情況分+總監情況分+檢測設備分-不良記錄扣分。 注: 1、工程業績及示范監理項目需要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落實監理單位備案表),監理合同,竣工驗收 證明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示范(或標準化)監理項目還需提供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若投標人 未完整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的,該評分項不得分。 2、獲獎時間以獲獎證書或正式發文日期為準,當發證時間和發文時間不一致時,以發文時間為準。獲獎 時效:自開標日向前推算,加分時僅對投標人所報符合要求獲獎工程中的最高獎項計,同一項目只計最 高獎項,限評一項。 3、凡涉及與評分相關的所有資料掃描件均必須上傳(可上傳至其它材料中)并在開標時帶好原 件備查,未上傳的或評委需核查時不能提供原件的,評委有權不計分。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本項目投標監理大綱不做要求,無須制作。本項目評標時監理組成員不做要求,投標單位中 標后須按江蘇省、蘇州市及太倉有關監理備案要求完成監理組崗位人員備案。 5、定標辦法: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綜合得分相同,則報價低的排名在前,如報價也相 同,則抽簽確定排名)推薦 3 名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一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二的為第 二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中標公示期滿后正式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第一中標候 選人放棄中標或因被投訴等原因而取消中標資格的,由第二中標候選人中標,依此類推。 29 第三章 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太倉臨江城鄉一體化投資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 2. 工程地點:太倉市瀏河鎮; 3.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約 6105 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30 6. 附錄,即: 附錄 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1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 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32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 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 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 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 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 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 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 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 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 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 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33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 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 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 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 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 A、附錄 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 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 7 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 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 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 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34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 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 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 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 A 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 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 工作正常進行。 2.3.3 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 時,應提前 7 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 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 行職責。 35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 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 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 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 應在發出指令后的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 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 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 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 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 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 B 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 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 B 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 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 7 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 7 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 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 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36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 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 28 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 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 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 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 7 天 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 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 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 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 37 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 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 28 天。 6.2.4 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 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 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 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 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 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 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 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 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 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 182 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 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 182 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 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 4.2 款約 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 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 7 天內發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 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 4.1 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 5.3 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 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 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 作。暫停工作后 14 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 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 4.2.3 款 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 協商 38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 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 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 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 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 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9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專用條件及附錄;通用條 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 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新建新塘醫療服務中心項目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缺陷責任期的全 過程、全方位監理,進行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安全 文明等的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樁基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消防、 暖通、鋼結構、幕墻、基坑支護、基坑監測、室外總體、市政道路、綠化景觀、室外雨污水、 室外弱電(含智能化)、室外路燈亮化、室內裝飾、智能化、空調、電梯、廚房設備等等工 程的監理工作。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1、協助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參加招標前對承包商的考察及施工招投標活動,協助業主與承 包商簽定承包合同; 2、審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及分包單位的資格,確認分包單位; 3、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準備,審批開工報告,復核灰線,經業主同意下達開工令。 4、協助業主審核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參與組織圖紙會審; 5、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和檢查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及安全防護措施,提出合 理化建議和意見,并在實施過程中檢查、督促承包商嚴格按合同和施工規范、工程技術標準、 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6、審核施工進度計劃,督促承包單位按審核后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跟蹤 監控,發現進度偏差及時分析原因,制定糾偏措施; 7、監督承包商現場施工管理,重點核查關鍵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施工驗收記錄,關 鍵部位必須實行旁站監理制度; 8、檢查承包商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實; 9、審查承包商采購清單,檢查工程使用材料、構件、設備的規格、參數與數量。督促承包 商編制材料的供需計劃; 10、負責工程計量、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現場簽證事宜; 11、主持召開每周的工地例會并及時做好會議紀要; 12、根據工程需要及建設單位要求及時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會并做好會議紀要; 40 13、主持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處理,提出處理意見,明確責任方;督促檢查承包商按 批準的方案進行處理; 14、協助業主對施工階段工程投資進行控制,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的付款規定,配合 跟蹤審計對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進行初審,工程竣工后,參與配合工程結算審計; 15、對承包人建議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將論證結果及時報告 業主; 16、負責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驗收、負責所有進場工程材料、設備(含甲供材料、設備) 驗收、負責組織單位工程預驗收,并協助業主組織竣工驗收; 17、督促承包商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18、按監理規范的要求及時將監理資料整理歸檔,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技術資料及竣工驗 收資料,協助業主整理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術文件及竣工驗收資料的歸檔; 19、監理人應每月不少于二次或業主認為需要時向業主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情況,監理人應 服從業主管理;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理職責義務; 21、完成監理規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內容; 22、本項目總監自本工程中標后不得再新承接其他項目監理業務。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1.《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條例》。2.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3.本工程設計圖紙、說明書及變更資料。4.國家、省、市現行 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5.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承包合同及附件。6.國家、省、市的有關 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發生三次以上考勤不到位。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經委托人確認批準。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監理 規劃在委托方提供有關資料齊全后 10 天內、監理細則在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組織后 10 天內, 各 2 份。監理月報每月 25 日提交,專項報告按工程需要及時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 B 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 式為: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15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1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 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補充: 1、因監理人過錯造成發包人的損失,且該損失與實際工程承包人沒有關系的,該損失應由 監理人承擔; 2、因監理過錯造成發包人的損失,該損失應由實際承包人承擔的,該損失應由監理人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以上賠償如監理人已支付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需另行賠償發包 人的損失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基礎驗收合格付合同價的 20%;主體驗收合格付合同價的 30%; 竣工驗收合格付合同價的 30%;余款 20%待項目審計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注:本項目監理費為固定總價包干,監理費不因監理服務期延長或縮短、工程造價增加或 減少而調整。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經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2 變更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2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2 (2)向太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 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 資料的限制條件: 。 9. 補充條款: 1、 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始,至保修期滿止。 2、 保修階段,監理人負責派遣專業人員調查質量問題發生原因,鑒定質量問題責任,監督 質量問題的修理,對維修的質量進行評定。 3、 監理人須嚴格按照工程實際需求及業主批準的監理人員進場計劃表安排監理人員進入現 場,如發現隨意調換人員的,業主有權終止本合同。所有監理人員(包括總監)必須是本工 程的專職人員,本工程的監理人員必須與合同約定的人員相符;監理人進場后應制定有針對 性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和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監理人員進場計劃表報委托人認可,委托人 保留要求所有投標監理人員全部進場的權利;委托人有權根據工程需要隨時要求監理人增加 合同以外相關專業監理人員(不另行增加費用)。 4、 所有監理人員的更換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委托人,且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認可,未經委托 人同意調換本合同監理組成人員的,視為監理人的違約行為。監理人調換監理人員的資格不 得低于被調換監理人員的資格。施工期間總監理工程師不到位,監理人應承擔違約金 10萬 元;調換本合同中約定總監理工程師,監理人承擔違約金 6 萬元;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的, 監理人應承擔違約金 2 萬元/人次。委托人可視監理人的違約狀況,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監理人賠償委托人所有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偙O到位率必須達到 21 天/月且每 天駐工地不少于 6 小時,每少一天,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5000 元。其他監理人員 到位率必須達到 21 天/月且每天駐工地不少于 8 小時,每少一天,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 約金2000 元(一天駐工地時間少于 8 小時,視為少一天)。 5、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撤換不合格的監理人員。 6、 監理人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及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監理工作,如因 執行不力或未執行,所發生的費用損失由監理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每發現一次,在原有損 失的基礎上增加一萬元違約金。 7、 專業監理人員未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業主批準的監理進場計劃進駐工地的,每晚一天繳納 違約金 2000 元/人次。 43 8、 總監必須常駐現場,參加各種協調會議及每周的工程例會,未經同意缺席會議的,監理 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人次。 9、 必須由監理進行旁站的或須監理人驗收的隱蔽工程,經委托人檢查發現:監理人未旁站 的、或未及時驗收、或由不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驗收的,每發現一次,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違約金 4000 元,重復發生,加倍支付違約金,直至撤換相關人員,情節嚴重的,委托人將 解除本監理合同。 10、 監理人已驗收合格后,經委托人抽查仍發現有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的現象的,每發現 一次,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1 萬元,重復發生,加倍支付違約金,直至撤換相關人 員,情節嚴重的,委托人將解除本監理合同。 11、 監理人須嚴格履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經委托人發現監理人未履行見證制度的,每發 現一次,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1 萬元,重復發生,加倍支付違約金,直至撤換相關 人員,情節嚴重的,委托人將解除本監理合同。 12、 委托人有權根據監理人員現場工作情況表現,提出更換總監或其他專業監理人員的要 求,監理人必須服從,否則按監理人擅自調換總監的違約情況處理。 13、根據工程進展,監理人必須按照工程需要調整監理作息時間、合理安排節假日輪休(加 班費應包含在監理費用中),節假日或夜間值班應滿足工程驗收要求并不少于 2 人,發現 少 1 人或影響工程驗收的,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2000 元。 14、 監理人員違反廉政規定的,一律清退出場,并由監理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直至解 除本監理合同。 15、 監理人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自行辦理監理人員、自有檢測設備等相關保險,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監理人員的傷亡、自有設備的損壞,由監理人自行承擔。 16、 監理人需按監理規范及時做好工程監理臺賬、監理日志、旁站記錄等監理資料,若發 現資料整理不及時或缺失、弄虛作假等違規情況,每發現一起支付違約金 4000 元。 17、監理人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抽煙,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 500 元/人/次。監理 人酒后進入施工現場,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 2000 元/人/次。 18、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每被通報一次的,監理人必須向委托人支付違 約金 20000 元/次。 19、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 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單位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 妥善的保護措施,監理服務期相應順延,監理費不予補償。 20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附錄 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 A-2 設計階段: 。 A-3 保修階段: 。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44 。 45 附錄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 數量 工作要求 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 數量 面積 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 數量 型號與規格 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46 第四章 投標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標段招標 監理投標文件 投標人: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47 目 錄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資格審查申請書 1、申請人簡介 2、承諾書 3、企業及總監已完成類似及以上工程、在監工程情況表 4、聯合體協議書 5、資格審查附件 三、商務標 1、投標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投標保證金 4、授權委托書 5、其他材料 四、監理大綱 1、監理大綱封面 2、監理大綱內容 五、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證明材料 1、紙質標書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鄭重聲明:本企業此次投標文件 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數據、內容均是真實的,同樣我在此所做的聲明也是真實有效的。我知道虛假的聲明 與資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此次投標文件提供的資料如有虛假,本企業愿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 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的處罰。 48 公 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49 二、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 申請人簡介 單位名稱 (公章) 單位地址 資質等級 法定 代表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擬投入的 監理人數 共 人 擬投入 的主要 管理人 員 項目總監 職稱 等級 企 業 概 況 50 承 諾 書 :(招標人) 本企業參加你單位 工程的資格審 查,我單位承諾: 我單位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 結和破產狀態,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 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如招標人查出我單位有不符合承諾情況的,本申請人將承擔一切法律 責任,并自愿接受被取消資格審查和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一切處罰。 申 請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項目總監簡歷表 姓 名 年 齡 學歷 職 稱 職 務 擬在本工程任職 項目總監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級 建造師專業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畢業學校 年畢業于 學校 專業 主要工作經歷 時 間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名稱 工程概況說明 發包人及聯系電話 是否有在建工程情況: 52 監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擬選派項目監理機構人員一覽表 擬任崗位 姓名 年齡 職稱 從事監理工作年 限 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名稱 級別 證號 專業 總監 專業監理工程師 ? 監理員 ? ? 說明: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應將“擬選派項目監理機構人員一覽表”所列監理人員的 資質證書或上 崗證、身份證、勞動合同、投標人為監理機構人員連續近 3個月以上由勞動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證明或養 老保險手冊(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的原件掃描件作為本表的附件,需現場提交核驗的原件材料見投 標人須知前附表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一覽表 序號 設備或儀器 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國別 產地 制造年 份 己使用臺時數 用途 備注 須上傳檢測設備發票原件掃描件及有效期內的檢測證書原件掃描件(原件 開標時攜帶備查)。 企業及總監已完成類似及以上工程、在監工程情況表 項目名稱 規模 開、竣工日期 總監 質量評定 結果 獎懲情況 已完成類似及以上工程 在 監 工 程 1 聯合體協議書 牽頭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員二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鑒于上述各成員單位經過友好協商,自愿組成 (聯合體名稱)聯合體,共同參加 (招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招標人) (項目名稱) 標段(以下簡稱本工程)的監 理投標并爭取贏得本工程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某成員單位名稱)為 (聯合體名稱)牽頭人。 2.在本工程投標階段,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工程投標文件編制活動,代表聯 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投標和中標有關的一切事務;聯合體中標后,聯合 體牽頭人負責合同訂立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投標義務和中標后的合同,共同承 擔合同規定的一切義務和責任,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按照內部職責的部分,承擔各自所負的責任和風險, 并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按照本條上 述分工,聯合體成員單位各自所承擔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標工作和聯合體在中標后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費用按各自承擔的工作量分攤。 6.聯合體中標后,本聯合體協議是合同的附件,對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有合同約束力。 7.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聯合體未中標或者中標時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8.本協議書一式 份,聯合體成員和招標人各執一份。 牽頭人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二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年 月 日 備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2 資格審查附件: 1、總監無在監工程或在監工程不滿 3 只的承諾書; 2、各在監工程建設單位同意投標總監監理其他工程的證明原件掃描件(彩色)(如 總監有在監工程); 3、江蘇省外企業需提供由太倉市建筑管理處出具的進市備案; 4、其他材料。 3 1、總監無在監工程或在監工程不滿 3 只的承諾書; 承 諾 書 :(招標人) 本企業參加你單位 工程監理的投標, 我單位承諾: 我們擬派的總監 □ 無在監工程。 □ 僅有一只在監工程。 □ 僅有兩只在監工程。 如招標人查出我單位有不符合承諾情況的,本申請人將承擔一切 法律責任,并自愿接受被取消資格審查及如果本企業中標后則取消中 標資格和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一切處罰。 投標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 2、各在監工程建設單位同意投標總監監理其他工程的證明原件掃描件(彩色)(如 總監有在監工程); 5 三、商務標 投 標 函 致: (招標人或建設單位名稱) (一)根據已收到的 工程招標文件,遵照建設工程 監理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我方經考察現場和研究招標文件后,愿以 總價, 按招標文件要求承包本次招標范圍內的全部監理工程。若投標文件中含有按招標文件規定需 要修正的錯誤,經招標人組織修正并由我方確認后,我方愿以修正后的總價按招標文件要求 承包本次招標范圍內的全部監理工程。 (二)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時)及有關附件。 (三)如果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收到你方發出的書面開工令后立即開工,并在 日歷天內竣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 。 (四)如果我方中標,將派出 (總監姓名、資質等級及證 號)作為本工程的總監。 (五)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你方的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成為約 束我們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其他: 投標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 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標段監 理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7 投 標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8 其它材料: 9 四、監理大綱 1、封面 (項目名稱) 標段監理招標 監理大綱 . 投標人: (蓋法人章) 總監: (簽字)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10 五、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證明材料 1、紙質標書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 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標段監 理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投 標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11 第五章 附件 投標人須知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4投標人資格要求 1.5 費用承擔 1.6 保密 1.7 語言文字 1.8 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2. 招標文件 2.1招標文件的組成 2.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3. 投標文件 3.1.投標文件的組成 3.2 投標報價 3.3投標保證金 3.4投標有效期 3.5資格審查資料 3.6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 投標文件的格式及簽署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2投標文件的遞交 4.3 投標截止時間 4.4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5. 開標 6. 評標 6.1評標委員會 6.2評標原則 6.3評標 6.4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的評審 6.5投標文件的澄清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7.2.簽發中標通知書 7.3.合同的簽訂 7.4.履約擔保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8.2 不再招標 9. 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9.5 投訴 10.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第二章 評標辦法 一、對投標人監理大綱的評估,總分為20分。 二、對投標人總監答辯進行評估,總分為2分。 三、對投標人總監資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10分。 四、對投標人監理人員配備的評估,總分為17分。 五、對投標人監理服務收費的評估,總分為40分。 六、對投標人企業經歷、業績及信譽的評估,總分為4.5分。 七、滿足工程所需的檢測設備,總分為5分。 第三章 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詞語限定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簽約酬金 六、期限 七、雙方承諾 八、合同訂立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2. 監理人的義務 3.委托人的義務 4. 違約責任 5. 支付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 爭議解決 8. 其他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2. 監理人義務 3. 委托人義務 4. 違約責任 5. 支付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 爭議解決 8. 其他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第四章 投標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 三、商務標 四、監理大綱 五、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證明材料 2020-10-16T08:31:17+0800 1頁(309,399) 蘇州正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檢查過該文檔,并且進行簽章及數字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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